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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聚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林地的;ぶ卫,包管林业可一连生长,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执律例则,团结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地;ぶ卫砗涂⑹褂迷硕牡ノ缓托∥宜郊,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林业生产隶属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妄想的宜林地。
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水平,是以林地树冠笔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体现,完全笼罩地面为1。
第四条 林地;ぶ卫,依据国家有关执律例则实验林地挂号发证制度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つ扇氡拘姓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组织体例和实验林地;な褂猛,确保林地面积总量不镌汰,逐步增添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笼罩率。
第六条 林地;ぶ卫硎虑,实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向导认真制和在外地人民政府向导下的部分、单位向导认真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林地;どさ闹卫砘坪蜕つ康脑鹑沃,增强林地;は低辰ㄉ。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ぶ卫硎虑。
生长和刷新、农业、水利、领土、畜牧、环保、交通、电力、通讯等有关部分凭证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地;ぶ卫淼南喙厥虑。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都有;ち值氐囊逦,对不法占用和破损林地的行为,有权阻止、揭发或者控诉。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林地;ぶ卫硎虑橹凶龀鱿灾Ч牡ノ缓托∥宜郊腋璞硌锘蛘呓崩。
第二章 权属治理
第十条 国家所有和整体所有的林地,单位和小我私家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地挂号发证事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详细肩负。
依法挂号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执法;,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 国家所有和整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确定由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从事林业生产谋划运动。
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举行流转,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第十二条 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爆发争议的,由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可的,应当凭证以下划定处置惩罚:
非国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地之间、国有林地与整体林地之间的权属争议,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惩罚?缦角,报省人民政府处置惩罚。
整体林地之间的权属争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置惩罚?缦角,由其配合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置惩罚。
涉及国有重点林区的林地权属争议,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置惩罚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在有权属争议的林地上从事生产谋划运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建设林地权属治理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员,设置须要的设施和装备。
第三章 ;ぶ卫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凭证全省林地;な褂猛,认真体例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な褂猛,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验。
林地;な褂猛氩坏盟阶员浠。确需变换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赞成。
林地;な褂猛胗Φ鼻泻贤恋厥褂米芴逋。
城乡、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畜牧、环保、通讯和生态等建设妄想,应当与林地;な褂猛胂嘞谓。
第十五条 林地;ぜ岢种苋;び胫氐惚;は嗤沤岬脑,实验林地分级;ぶ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划定对林地举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て芳,划分制订响应的;ぶ卫聿椒。
第十六条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在外地林业主管部分的监视下设立林地;け昙,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私自移动、破损。
第十七条 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历程中,不得挤占林地。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破损和私自开垦、蚕食林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分收回已经私自开垦、蚕食的林地,并组织造林,恢复植被。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接纳步伐退耕还林。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凭证省人民政府有关划定审批使用林地莳植人参的面积,严酷控制使用林地莳植人参。
使用林地莳植人参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实验林参间作,与林业主管部分签署林参间作更新造林协议并交纳更新造林包管金。抵达更新造林质量标准的,实时返还包管金。
勉励和支持非林地莳植人参。
第二十一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需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核赞成后,遵照土地治理执法、规则的有关划定治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在林地上举行采石、采砂、取土、挖塘、建窑等不法占用林地的运动。
第二十三条 占用或者征收林地实验定额治理制度。占用或者征收林地定额的使用和治理,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需要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应当向林业主管部分提出预使用林地申请,由林业主管部分凭证相关执法、规则的划定以及对森林、生态情形的影响,做出评价,形成预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必需遵守下列划定:
占用或者征收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林地;占用或者征收非重点林区林地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审核。
占用或者征收非重点林区的林地面积低于前款划定命目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核。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暂时占用林地的,必需遵守下列划定:
。ㄒ唬┰菔闭加弥氐懔智牧值;非重点林区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审批;
。ǘ)暂时占用非重点林区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批;
。ㄈ┰菔闭加梅侵氐懔智某阑ち趾吞刂钟猛玖忠酝獾钠渌值孛婊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批;
。ㄋ模┰菔闭加梅侵氐懔智某阑ち趾吞刂钟猛玖忠酝獾钠渌值孛婊5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批。
第二十七条 森林谋划单位在所谋划的规模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ㄒ唬┕兄氐懔智帜被ノ恍枰加昧值氐,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批准;
。ǘ)非重点林区国有森林谋划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准;
。ㄈ┢渌帜被ノ换蛘咝∥宜郊倚枰加昧值氐,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准。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的工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验条例》划定的工程设施。
第二十八条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凭证批准的规模使用林地。不得未经批准或者超审批规模不法使用林地。
第二十九条 暂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凭证批准的时限、规模和用途使用林地,不得修建永世性修建物。
暂时占用林地限期不得凌驾两年。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期确需凌驾两年的,由暂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提出申请,报原批准机关治理延期手续。
暂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条 占用林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在从事生产谋划运动中应当接纳有用步伐;ぶ鼙吡值。对造成周边林地植被破损、滑坡、塌陷和水土流失的,应当认真治理。
第三十一条 不得在主要河流两岸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主要的生态景观周边的林地上从事采石、采砂、取土、莳植人参以及不法修建等运动。
第三十二条 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凭证有关划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和小我私家支付林地赔偿费、林木赔偿费和安顿津贴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分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视察妄想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森林植被恢复费实验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上非林木的生产谋划运动赔偿,由谋划者和占地单位协商解决。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凭证社会经济生长状态,会同财务、生长和刷新、物价等部分适时调解占用或者征收林地赔偿标准。
第四章 监视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林地;ぶ卫,将林地保有量、森林笼罩率作为审核下级人民政府的主要内容,建设健全监视检查治理系统,制订监视检查审核制度,落实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以及森林资源监视机构应当按期对林地;ぶ卫淼氖笛榍樾尉傩屑嗍蛹觳。
监视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值乇;な褂猛肽甓仁笛榍樾;(二)侵占、蚕食林地情形;(三)退耕还林情形;
。ㄋ模┱加没蛘哒魇樟值厣蠛松笈约奥湔嫦嘈;(五)被允许人使用林地情形;(六)参地治理和林参间作情形;
。ㄆ撸┯泄亓值乇;ぶ卫碇捶ā⒐嬖虻闹葱星樾。
第三十五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和森林谋划单位对辖区内爆发的违法破损林地行为,应当实时查处纠正。发明重大违法破损林地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依法实时处置惩罚。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划定,私自移动或者破损林地;け昙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恢回复状;逾期不恢回复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代为恢复,所需用度由违法者支付。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划定,私自开垦、蚕食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回复状,并处不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划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审核审批,不法占用林地、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恢回复状,并处不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划定,暂时占用林地逾期不送还的,遵照前款划定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划定,造成所占林地及周边林地植被破损、滑坡、塌陷和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恢回复状,可以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分的处;蛘呦晗感姓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从事林地;ぶ卫怼⒓嗍蛹觳槭虑榈牧忠抵鞴懿糠质虑橹霸焙推渌姓机关的有关事情职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林地破损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